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游证推荐信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游证推荐信
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简称APEC卡或ABTC)旨在便利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商务人员往来。
目前,加入该计划的经济体有19个:澳大利亚、汶莱、智利、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纽西兰、秘鲁、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新加坡、泰国、台湾及越南。
申请者条件:
公司主要负责人 (如: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主席或首席执行员)
有意申请的会员须提供以下文件:
1.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格正本(须附上护照尺寸照片)
2. 护照副本(首页,护照有效期需3.5年或以上)
3. 身份证副本(前&后)
4. 公司信函(分别致予巴生中华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及移民厅),请参阅信函样本
5. SSM提供公司最新资料
6. 公司及工作职位简介、公司组织结构图,用以证明个人/公司业务需经常往来亚太平洋地区
7. 申请者护照内页副本,印有进出国家的盖章,以证明该申请者频繁旅行(至少在1年内曾有至少5次记录去过其中19个的APEC国家)
8. 每份申请需缴交RM70.00的支票
(a) RM35.00的费用(支票抬头请志明“The Associated 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Malaysia”)
(b) RM35.00的费用(支票抬头请志明“Klang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备注:若您的公司要呈交超过一份申请,请各别缴交SSM公司最新资料及公司简介。
除了准备以上文件以外,申请者也需另准备1份上述(1)至(6)的文件之复印本,提呈予巴生中华总商会。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收集各属会员提呈之亚太平洋商务旅行卡申请书后直接呈交移民厅,并将申请编号电邮有关属会/个别申请者,一般申请手续须时4~6个月。
请参阅附件:
进一步的细节,请浏览以下网站: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Website (APEC Card):http://www.imi.gov.my/index.php/en/travel-documents/apec-business-travel-card
任何询问,请致电巴生中总秘书处:03-3343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