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游证推荐信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商务旅游证推荐信
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简称APEC卡或ABTC)旨在便利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商务人员往来。
目前,加入该计划的经济体有19个:澳大利亚、汶莱、智利、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纽西兰、秘鲁、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新加坡、泰国、台湾及越南。
申请者条件:
公司主要负责人 (如: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主席或首席执行员)
有意申请的会员须提供以下文件:
1.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格正本(须附上蓝底护照尺寸照片)
2. 护照副本(首页,护照有效期需3.5年或以上)
3. 申请人身份证(IC)复印件(正反两面)
4. 公司信函(分别致予巴生中华总商会、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及移民厅)(请参阅信函样本)
5. SSM公司最新资料 (请参阅样本)
6. 公司及工作职位简介、公司组织结构图,用以证明个人/公司业务需经常往来亚太平洋地区
7. 申请者护照内页副本,印有进出国家的盖章,以证明该申请者频繁旅行(至少在2年内今年曾有至少5次记录去过其中19个的APEC国家)
8. 每份申请需缴交RM220.00的支票
(a) RM85.00的费用(支票抬头请志明“The Associated 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Malaysia”)
(b) RM100.00的费用 (向移民局提交文件之费用) (支票抬头请志明“The Associated 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Malaysia”)
(c) RM35.00的费用(线上支付或支票抬头请志明“Klang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备注:
• 若贵公司有多名申请人,请为每位申请人一并提交公司简介及 SSM 文件。
申请流程说明: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将统一收集各属会员提呈之亚太平洋商务旅行卡申请书后直接呈交移民厅。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将在提交后约 3 个月向属会馆/申请人电邮发送申请编号,一般申请手续处理时间约为 4–6 个月,视各成员经济体通过 ABTC 系统审批的时间而定。
请参阅附件:
进一步的细节,请浏览以下网站: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Malaysia Website (APEC Card):http://www.imi.gov.my/index.php/en/travel-documents/apec-business-travel-card
任何询问,请致电巴生中总秘书处:03-3343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