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辦理「2017年東南亞僑臺商經貿投資邀訪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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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落實輔導華僑經濟事業發展,強化臺灣經貿投資動能, 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鼓勵僑胞回國交流商機, 帶動臺灣經濟成長,擴大與東南亞地區僑臺商產業鏈結合, 以投資帶動貿易及產業轉型,共創合作商機,僑委會訂於本(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舉辦旨揭邀訪團。
 
2.       活動內容及邀請方式如下:
 
1.       活動內容:拜會我國經貿投資相關主管機關, 參訪新創研發產業園區、國內績優新創產業廠商交流及舉辦1場商機 媒合洽談會等。
 
2.       邀請對象: 東南亞地區具經貿投資實力或進行新創開發計畫之僑臺商, 並有意與臺灣科技新創產業合作或投資, 能協助臺灣相關產業拓銷至海外市場者,共30名。
 
3.       邀請方式:提送遴薦表(詳附表)含評估意見, 經僑委會擇定參加人選後,函覆本處轉僑委會(同一家庭或公司均以 1人為限)。
 
4.       接待方式:
1.       參加團員自行負擔往返機票及相關交通費用。
2.       僑委會負擔團員活動期間膳食、住宿、團體交通、參訪及保險(每人 投保5天新臺幣200萬元之旅遊平安險附加20%意外醫療險)等 費用。
3.       活動期間住宿2人1房(2床單人床, 可依參加者需求自付差額代訂單人房),如需提前進住或延後退房, 應事先提出申請,並視住宿飯店住房情形另行安排, 相關費用由團員自理。
3.       請惠依「遴薦須知」妥適慎重推薦合適僑臺商企業家參加, 並請於遴薦表註明推薦優先順序及評估意見,於本年8月31日前將 遴薦表送本處轉僑委會辦理,另請於僑委會函復核錄情形後, 再通知受邀僑臺商訂購機票。
4.       檢附遴薦須知、遴薦表及預定日程表草案各乙份(如附件)。